一根线缆引发的命案谁该为此负责-
无辜的哥魂断桥下,其车两侧停驶的车辆都已受损,而出租车却毫发未损。的哥之子一纸诉状递上法院,事实真相渐渐浮出水面,令人愕然的是,真正的元凶竟是一根悬空的废旧线缆。的哥离奇死亡,原因为何?谁该为此负责?错综复杂的案情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本报就此采访主审法官还原事实真相。
脱落线缆杀人
李星(化名)永远不会忘记2010年11月4日这一天。当天凌晨1时55分,他的父亲李德胜(化名)被一根脱落的线缆刮倒,紧急送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李德胜是一名出租汽车司机。事发当天,他像往常一样载着乘客行驶在路上。当行驶到北京市海淀区八达岭辅路西三旗桥北侧时,李德胜突然感觉车辆撞到了前方的不明物体。随后,他将车停在辅路中间车道,并打开双闪灯进行提示。
就在李德胜看清自己撞到的是一根掉落的线缆那一刻,意外发生了。司机莫某驾驶自己的轿车由南向北在事发地点右车道行驶,车轮轧到脱落的线缆并将线缆绷紧。有所察觉后,莫某当即停车。随后,司机张某驾驶一辆轻型厢式货车同样由南向北在左侧车道行驶至事发地点,因未能及时发现线缆,与其相撞。在两辆机动车的作用下,脱落的线缆被绷起,将正在查看事故的李德胜猛力刮倒。
没想到,一根冰冷的线缆瞬间成了致命武器。几天后,李德胜经抢救无效死亡,死因为右侧脑梗塞。
与此同时,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海淀交通支队在第一时间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交警支队调查认为,货车司机张某驾驶未按规定定期检验且制动平衡力、前照灯远光光束发光强度不合格的轻型厢式货车,行驶中未及时发现情况确保安全,其行为存在引发事故的过错;无证据证明李德胜和莫某在此事故中存在过错行为;被撞线缆、电线杆事发前的状态及线缆、电线杆的产权归属无法查清,无法确定产权单位在此事故中应负的责任。
四责任人成被告
这条致命线缆究竟是如何脱落的?线缆的权属问题是否清楚? 公路上车来车往,线缆、电线杆的设置是否合理?公路管理方是否知道线缆的脱落,是否及时采取了行动?
得知父亲发生意外,正在国外留学的李德胜之子李星当即飞回北京,开始一一求解这些疑问。
李星了解到,在李德胜发生意外的前3分钟,北京市122报警台曾接到事故电话,目击者报案称“某大货车刮线缆,电线杆倒了,线缆掉下来了,影响通行”。该事故的发生地正是李德胜殒命的地点。事后经有关部门调查发现,脱落的线缆上挂有“BCTVN,电话:96196”字样的铭牌,与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歌华公司)的铭牌相符。
于是,李星一纸诉状将司机莫某、张某、歌华公司以及事发路段的管理者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昌平公路分局(以下简称昌平路政分局)一并告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要求四方承担连带侵权责任,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费用共计80余万元。
“除了司机张某认可自己的责任外,其余三被告都坚持无罪答辩。”海淀区法院主审该案的法官郝蓬回忆说。
司机莫某认为,根据海淀交通支队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自己在该起事故中不存在过错,因此不应承担责任。
歌华公司认为,本案应为道路交通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和建筑物脱落侵权损害赔偿纠纷的竞合,应由司机莫某、张某及公路管理部门分别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而非共同承担连带责任。此外,事故中的线缆上带有“BCTVN”铭牌的字样与该公司标识“歌华有线”或“BJCTV”不符,而且其公司所有线缆在2006年就已经移到了12米高杆上,引发事故的电缆非歌华公司所有,因此不应承担任哪个医院治癫痫病最好何责任。
昌平路政分局则表示,根据法定职责,路政部门主要负责辖区的交通基础设施的养护,而不是负责交通安全的管理。根据北京市河南治疗癫痫病医院哪家好相关公路管理规定,横空架设线缆应得到路政局和交管部门的许可,昌平路政分局从未许可任何人在事故处架设线缆。此外,其还建立了公路养护制度,通过巡查记录可以证明,昌平路政分局履行了巡查职责,没有任何过错,也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由于该案较为复杂,海淀区法院做了大量前期工作。“事发地点是海癫痫急救淀、昌平的交界区,公路产权界定模糊,法院为查明究竟哪家单位对此案负责,先后多次到海淀、昌平癫痫病人的护理两个区的公路管理部门进行沟通。同时,法院也多次前往交管部门调取录像进行查看,并替原告补充了被告方。”郝蓬说,李星在起诉时,并未将司机莫某列为连带被告,法院在查看交管部门录像后,发现莫某对事故发生也存有一定责任。
责任如何划分
“这个案子可以说一波三折。”郝蓬对记者说,早在2011年12月19日海淀区法院就对此作过一审判决,但因歌华公司上诉,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最终我们认定,线缆所有者承担50%的主要责任,张某承担30%的赔偿责任,莫某及道路主管部门各自承担10%的责任。”郝蓬解释说,线缆所有者未能行使足够的注意与防护义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线缆所有者未提供证据证明其没有过错,所以应当对受害人的死亡承担主要民事责任;公路管理机构未对线缆所有者架设线杆尽到严格的审查义务,架设后亦未行使监督检查职责,这种行政不作为行为导致线缆长期处于过低状态,与受害者死亡具有一定因果关系;司机张某未及时采取减速措施确保安全通过,没有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存在主观过错,应承担民事责任;莫某行驶过程中未能妥善驾驶车辆避让驶离,致使车辆轧到脱落线缆,具有主观过错,应负一定的民事责任。
2012年12月11日,海淀区法院判决四被告赔偿李星70余万元。除司机莫某外,其余三方均未上诉。“四被告总共的赔偿金额接近72万元,其中包含5万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关于这笔赔偿,主要考虑到李星年龄较小,因父亲的意外事故无法顺利完成国外的学业,对将来的发展造成一定影响。”郝蓬说,李星母亲早在其年幼时便已去世,其爷爷奶奶也早已去世,家庭条件十分普通。李星自小由其父李德胜抚养长大,父亲的身故对其而言是沉重的打击,无法按期完成国外的学业也给其造成严重的精神压力。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判决四被告赔偿李星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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