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晨报讯(记者李傲)初一学生小李在拉架过程中用铅笔刀将小张脸部划伤,小张因此面部留下一条10厘米的疤痕,经多年整容治疗花了3万多元费用后,将小李诉至法院,要求支付整容费用。日前,房山法院判决支持了小张的诉讼请求。
小李与小张原是北京某校初中同班同学,2011年4月的一天,两人因琐事发生口角,随行质问,两人再次发生口角,争执中小李的姐姐给了小张一记耳光,此时小李恰巧经过,在给两人拉架的过程中,小张被小李手中所持的铅笔刀划伤左脸。
经北京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小张身体所受损伤程度属轻伤(偏重)。当时,因小李不满14周岁,公安机关未予立案。因双方就赔偿事宜无法达成郑州市哪里可以治癫痫一致,2012年小张曾起诉至法院要求小李的监护人赔偿其医疗癫痫病小发作预防费等费用,得到法院的支持。
事件虽已暂时平息,但小张的面部留下了一条10厘米长的疤痕,近几年小张先后22次就治疗癫痫最好的医院是哪家医,为此花费各项费用3万余元。小张认为,自己医疗整形的费用应当由小李负担,遂起诉至法院要求小李赔偿自己医疗整形费等费用3万余元。
被告小李认为,两人的纠纷五年前已经由法院判决解决,也对小张进行了赔偿,而小张整容属于自愿,是基于个人所为,费用应当自负,不同意赔偿癫痫病的护理措施小张的整容费用。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小李持铅笔刀划伤小张致其受到轻伤(偏重),理应对其侵权行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被告承担的责任,已由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予以确定,被告应当赔偿原告相应的合理损失。现原告对被告所致的左侧面部外伤进行瘢痕切除术及激光治疗,应属于合理及必要范围的治疗,其治疗费用应当由被告承担。最终,法院判决支持了原告小张的诉讼请求。